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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3-09-22    点击:

一、工伤认定

立即进入工伤医疗协议医院救治

7日内向学校人事处工资与社保科做工伤登记

工伤发生起30日内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别重要),如个人因病不便可与学校人事处工资与社保科协调,由委托人协助提交相关材料。

 

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对医院结算,职工出院后,工伤医疗费用经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向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将鉴定结论提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相关费用支付。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A3打印)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或公务员登记表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1份,首诊、急诊等所有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若叫了120,需要提交120的院前抢救记录。

(四)单位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1份,需注明调查人(两名以上)身份证号码,签字按手印,盖单位行政公章(纸质版电子版都需要)

(五)伤者本人受伤经过陈述1份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事故现场证人或其他证人用A4白纸手写旁证材料原件各一份(签名并按手印,不得少于两名)和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七)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八)受伤职工受伤当日考勒记录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九)若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十)有效死亡证明、报警、报案或120急救凭据或证明材料:

(十一)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二)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出具的其他相应证据:

交件注意:

1、提交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各页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单位事故调查报告需另提供WORD电子文档

3、如住院需提供入院、出院记录

4、如交影像视频文档需刻录光碟提交

取件注意:

单位经办人需与伤者一起来领取;若伤者委托他人来取件,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

(一) 门诊治疗:《工伤认定申请表》(首次报账提供原件)《认定工伤决定书》(首次报账提供原件)《盘龙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有关门诊诊断证明、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增资税发票的还要附带提供门诊收费专用票据)、门诊医疗费用清单、放射和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急救中心发票及清单等、以及授权委托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书》、新申报单位要提供单位对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二)住院治疗:《工伤认定申请表》(首次报账提供原件)《认定工伤决定书》(首次报账提供原件)《盘龙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增资税发票的还要附带提供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出院证(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住院费用清单,部分根据需要还需提供住院病案等,医保统筹支付的还需提供医保结算表,以及授权委托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书》、新申报单位要提供单位对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盘龙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已经激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按规定此项费用要打入工伤职工个人账户)。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工伤关系转移手续前来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申报,并办理工伤保险停保。

提供《盘龙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工伤认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和《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已经激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按规定此项费用要打入工伤职工个人账户)。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发生职工工亡的单位,在申请工亡待遇时,要提供《盘龙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工伤认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死亡证明书》《销户证明》《火化证明书》,单位还要提供《情况说明》(应注明直系亲属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主要生活来源情况,单位盖章、年月日)。

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亲属身价证明)、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有效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养子女(养父母)的收养证明、收养公证书、子女在校读书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享受抚恤金待遇人员电话等有关证明材料。供养亲属还要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无法或不便提供关系证明和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的,可以采取承诺制方式办理,由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工伤保险类)

(六)涉及第三方侵权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盘龙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公安部门处理结果(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强制险和第三责任险赔付清单、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赔偿协议、或人民法院庭外调解、判决、强制执行结果等。医疗发票及能够说明发票的附带材料、授权委托书等。

以上处理结果应分别注明医疗费用、工亡及伤残金、交通食宿等各是多少。

四、涉及审批的有关事项

(一)辅助器具使用审批:工伤职工凡涉及到使用辅助器械的必须先审批,要填写《昆明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安装申请表》,审批程序为:申请配置理由→工伤协议医院科室意见→市劳鉴委意见。

(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凡涉及到住院或门诊治疗的,需在昆明市劳鉴委做旧伤复发鉴定(长期工伤医疗的老工伤人员每年一次),填写《昆明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报告书》,审批程序为:填写首次(上次)医疗终结情况→工伤医疗协议医院诊治意见→市劳鉴委意见。

注:凡超过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伤医疗都要经昆明市劳鉴委进行旧伤复发鉴定方可支付工伤医疗待遇,老工伤人员需长期门诊医疗的,旧伤复发审批期满后应提前到昆明市劳鉴委做一次旧伤复发医疗鉴定。

  •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审批:填写申请→工伤康复协议医院诊治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五、工伤医疗联网结算

为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垫付医疗费压力,工伤医疗应去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联网结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工伤职工出院后申报,并提供二代医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功能要激活)。

六、关于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确认

待遇领取人应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通过“云南人社12333”和“办事通APP”,也可通过人社部“掌上12333”完成资格认证,各经办机构根据领取认证情况,决定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与否。

七、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室:

北京路481号昆明市盘龙区政府第一办公区409办公室

电话0871-65629570

  • 昆明市盘龙区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管理科:

1、昆明市盘龙区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管理科窗口:

昆明市锦武路15号锦悦四季小区,昆明市盘龙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一号窗口。

窗口电话:0871-63170171

2、昆明市盘龙区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管理科办公室:

北京路481号昆明市盘龙区政府第一办公区234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871-639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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