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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3-09-21   点击: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人事人才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上级相关部门人事政策规定及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负责制定学校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高质量发展需要,负责拟定“人才强校”战略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学校确定目标任务及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机制,优化师德考核评价与奖惩机制,全面规范落实师德红线和底线要求。

(四)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和管理,以及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推荐和日常管理。

(五)负责学校各类专家、人才工程的组织申报、评选推荐和全校教职工评先评优工作。

(六)负责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和管理,参与博士后进站人员招聘、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开招聘计划并按规定开展招聘入职,负责人员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以及编外人员管理和校内人员调整。

(八)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教职工学习进修、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聘期考核等工作。

(九)负责拟定学校人员经费预算初步方案,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十)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和教职工其他福利待遇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人员调动、复转军人安置、留学人员接收,以及辞职、解聘等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系统建设运用、人事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以及各类人事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十三)完成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